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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轮候配租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8:33:32  浏览:898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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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轮候配租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国土房〔2007〕45号
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轮候配租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轮候配租操作办法》(试行)已经我局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00七年二月十六日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轮候配租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分配管理工作,依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 本操作办法适用于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轮候和配租管理。

  第三条 本操作办法所称的轮候是指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接受审核并按本办法等候选房的方式;单列轮候是指将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人进行归类,在同一类中按轮候号码顺序等候选房的方式;配租是指按本办法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进行分配并与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

  第四条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和配租工作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轮候和配租的相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市公房管理中心负责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轮候和配租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按中低收入家庭(其中孤寡、残疾、优抚对象、军烈属、低保等特殊照顾对象可单列轮候)、公务人员、引进人才等进行分类并各自单列轮候,根据需要可按申请人户籍所在行政区分类并各自单列轮候,其他对象经批准可单列轮候。

  第七条 申请人的轮候号码为唯一的号码。轮候号码必须连续,不得重号或漏号。轮候号码从小到大进行排序。

  第八条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被取消申请资格的申请人的轮候号码为无效号码,不得重新使用或更换申请人。

  第九条 首批申请的轮候号码不以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产生,按以下程序公开进行并确定:

  (一)公布首批受理申请截止时间。

  (二)在截止时间停止受理申请,关闭登记系统并统计。

  (三)由计算机随机排序确定申请人轮候号码并组织公示。

  第十条 首批受理申请的轮候号码确定后,长期有效并不得更改。首批以后的轮候号码,按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从首批受理申请的轮候号码的最大号数往下续接。

  第十一条 首批以后的轮候号码由受理申请的单位在申请人提交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时由登记系统产生并当场发放。

  第十二条 申请人已取得的轮候号码作为确定申请人轮候配租顺序的唯一依据。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必须按申请人的轮候号码先后顺序进行配租,不得擅自变更轮候号码次序。

  第十三条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按本市户籍管理相关政策,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置的原则进行配租。

  第十四条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必须填报对配租房屋地点的安置意向。安置意向以本市的各行政区作为选择的区域范围。申请人的安置意向将作为房屋配租地点的依据。

  申请人安置意向没有选择的行政区,视为申请人不同意安置在该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人不得挑选该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第十五条 在取得轮候号码后申请人如需改变安置意向的,必须重新申请。申请人填报的安置意向不符合本市户籍管理相关政策的,视为无效。

  第十六条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按房源情况分批组织配租。特殊照顾对象优先配租。特殊对象经批准可直接配租。对本批次房源不符合申请人可分配房型和安置意向的,申请人的轮候号码暂时轮空,但保留轮候资格和顺序,当有符合申请人配租条件的房源时再配租。

  第十七条 本操作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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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通部行业财务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财发[2002]446号



关于印发《交通部行业财务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部重点联系单位,部直属单位:

  现将《交通部行业财务指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财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交通部行业财务指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建立和完善交通行业财务指标管理体系,及时地反映并科学地分析交通企事业单位和行业财务状况,规范交通行业财务管理行为,提高管理决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行业财务指标是指运用财务和其他业务信息,通过一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用以反映交通行业某一特定财务状况的考核或评价指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部重点联系单位和部直属单位。

  第四条 交通行业财务指标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科学设置行业财务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反映交通行业财务状况。

  (二)根据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特点以及宏观管理的需要,规范行业财务指标的应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行业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三)加强财会信息分析,为交通企事业单位改进内部管理、进行科学决策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政策、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参考依据。

  第五条 交通行业财务指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财务指标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财经制度。

  (二)客观性原则。财务指标反映的内容应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

  (三)科学性原则。财务指标的选择方法应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以交通财会实际工作经验为基础。

  (四)重要性原则。财务指标反映的内容,应对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管理有重要影响,指标反映的结果应对改进内部管理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五)完整性原则。各项财务指标反映的内容应全面完整,能够及时准确地分析单位和行业的财务效益、资产运营、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状况。

  (六)可行性原则。财务指标计算依据的基础数据应与财务核算与其他业务核算衔接,以使指标的应用具有可操作性。

  第六条 交通行业财务指标由通用型指标、专用型指标和内部管理指标构成。通用型指标按企业类和事业类分别设置;专用型指标按专业类别设置,企业类包括运输(含公路运输、水运、港口)、公路经营、施工企业等,为反映交通企业中上市公司的情况,同时设置上市公司专用型指标,事业类包括公路养护、收费还贷公路、救捞、航道、海事等单位;内部管理指标由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内部管理需要补充设置。

  第七条 交通行业财务指标体系的管理,按照“规范设置、统一口径,分类应用、内部补充”的要求,实行按行业财务管理体制分类分级管理。按其使用方法分为考核指标和评价指标,用以考核、评价单位经营绩效水平和财务状况。

  第八条 交通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修订交通行业财务指标体系,收集与处理交通行业相关的财务资料,发布交通行业财会信息。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交通行业财务指标体系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地区交通行业财务指标的考核评价办法,收集和处理本地区的有关财会信息资料,按要求上报行业财会信息资料,定期发布本地区行业财会信息。

  第十条 部直属单位和部重点联系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财务指标体系的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内部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向部报送财会信息资料。

  第十一条 交通行业财务指标信息的主要来源:

  (一)单位内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资料。

  (二)生产经营、基本业务、统计和其他业务核算资料。

  (三)其他外部资料。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指标的管理工作,单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信息报送单位的单位负责人要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运用外部信息应注意分析其客观、真实性,以保证信息质量。

  第十三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部重点联系单位和部直属单位应按分级管理原则建立财务指标的考评制度,按外部考核评价与内部自评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考评,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单位内部管理的建议,并按照上级要求上报有关考核资料。

  第十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部重点联系单位和部直属单位要加强行业财务指标分析的组织领导,安排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的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财务指标分析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收集整理的财会信息资料。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将财务指标体系的应用与交通财会信息网络的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对财务信息网络管理人员和财务指标分析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培训,运用高科技手段,保障财务指标信息网络的安全畅通、财务指标分析的及时高效,提高财务指标管理的水平和应用的效果。

  第十六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明确财务指标信息的发布方式,将财务指标分为优秀值、较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和较差值五个档次定期发布。指标值的分档计算方法,参照财政部等部门关于企业效绩评价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第十七条 交通行业财务指标信息的发布对象主要是:

  (一)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为各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经济政策,加强政策研究提供基础性资料;为编制部门预算,加强预算控制提供依据;为实施宏观调控,合理进行产业布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供依据;为制定交通行业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行业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行业财务监督提供依据;为考核评价单位经营者经营成果,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提供依据。

  (二)各企、事业单位。为行业内单位改进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指标考评效果,改善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提供决策依据。

  (三)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或机构。为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参考资料。

  第十八条 财务指标信息的发布应按保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对需要在公开刊物或公众媒介发布的,应经同级保密部门批准。按权限使用或接触保密财务指标信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保密法》要求对财务指标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财务指标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一:
交通企事业单位财务评价指标体系

表1 交通企业通用型财务指标评价体系
指标类别 基 本 指 标
1、财务效益状况 (1)净资产收益率(2)总资产报酬率(3)营业收入利润率(4)资本保值增值率(5)成本费用利润率
2、资产运营状况 (1)总资产周转率(2)应收帐款周转率
3、偿债能力状况 (1)流动比率(2)资产负债率
4、发展能力状况 (1)营业收入增长率(2)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3)技术投入比率



表2 交通企业专用型财务评价指标体系
交通企业类型 专用型指标
1、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1)每股收益(2)每股净资产
2、施工企业 (1)速动比率(1)现金流动负债比率(2)存货周转率
3、公路经营企业 (1)现金比率(可替代流动比率)(2)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4、运输企业 (1)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2)速动比率(3)现金流动负债比率(4)单位成本(元/千人公里、元/千吨公里、元/千标准箱公里、元/千操作吨、元/吨天)



表3 交通事业单位通用型财务指标评价体系
指标类型 基 本 指 标
1、财务效益状况 (1)经费自给率(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比率(3)收入结余率`
2、财务结构状况 (1)资产负债率
3、发展能力状况 (1)收入增长率(2)总资产增长率




表4 交通事业单位专用型财务评价指标体系
事业单位类型 专用型指标
1、公路养护单位 (1)公路小修保养单位成本和成本降低率(2)公路大修单位成本
2、收费还贷公路管理单位 (1)收入债务比率(2)债务偿还比率
3、水上救捞单位 救助待命单位成本和成本降低率
4、航道、海事单位 (1)航标维护单位成本和成本降低率(2)航道测量单位成本和成本降低率(3)航道疏浚单位成本和成本降低率(4)船闸运行单位成本和成本降低率(5)VTS单位成本和成本降低率



附件二:
交通企业财务指标体系的解释说明

1、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净资产收益率体现了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股权资金获取净收益的能力,突出反映了投资与收益的关系,是评价企业资本经营效益的核心指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 = (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 + 年末净资产)÷2
年末净资产是指向投资者分配年度利润前的净资产。
2.总资产报酬率
总产报酬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报酬总额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总资产报酬率用于衡量企业包括净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全部资产的总体获利能力,是评价企业资产运营效益的重要指标。总资产报酬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平均资产总额] ×100%
其中:利息费用是指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以及溢价和折价的摊销。如果其它财务费用数额不大,也可以用当期财务费用替代利息费用。
平均资产总额 =(期初资产总额 + 期末资产总额)÷2
3.营业收入利润率
营业收入利润率是指交通企业一定时期的营业利润与营业收入总额的比率。营业收入利润率用于衡量企业包括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在内的全部业务的获利能力,是评价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营业收入利润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收入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总额) ×100%
其中:营业收入总额 =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 其他业务收入总额
4、资本保值增值率
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年度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扣除了客观影响因素后同年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率。资本保值增值率用于衡量企业当年资本在企业自身努力下实际增减变动情况,是评价企业财务效益状况的另一重要财务指标。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其中:应当扣除的客观因素是指:(1)年内投资者追加投资增加的所有者权益;(2)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和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增加或者减少的所有者权益;(3)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增加的所有者权益;(4)“债权转股权”和债务重组增加的所有者权益;(5)住房周转金转入增加的所有者权益;(6)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核减的国有所有者权益;(7)其他客观因素影响的所有者权益。
5、成本费用利润率:
成本费用利润率是企业一定时期的利润总额同企业成本费用总额的比率。成本费用利润率表示企业为取得利润而付出的代价,从企业支出方面评价企业的收益能力。成本费用利润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其中:成本费用总额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之和。
6、总资产周转率:
总资产周转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营业收入总额同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总资产周转率是综合评价企业全部资产经营质量和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总资产周转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营业收入总额和平均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同上。
7、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同应收账款平均余额的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是反映企业应收帐款回收情况的指标,也是对流动资产周转率的补充说明。应收账款周转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100%
其中: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 (应收账款年初余额 + 应收账款年末余额)÷2。
8、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流动资产同流动负债的比率。计算该项财务比率所需的数据可从资产负债表中获取。流动比率衡量企业短期债务偿还能力,评价企业偿债能力的强弱。流动比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00%
9、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负债总额同资产总额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用来衡量企业总资产中有多少是通过负债筹集的;该指标是评价企业负债水平的综合指标。资产负债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其中,负债总额是指企业承担的各项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总和;资产总额是指企业拥有各类资产的价值总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有交通企业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入账金额,应当从资产总额中扣除。
10、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收入增长率是指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长额同上年营业收入总额的比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反映了与上年相比,企业营业收入的增减变动情况,该项指标是评价企业成长状况和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收入增长率 =(本年营业收入增长额÷上年营业收入总额) ×100%
其中:本年营业收入增长额 = 本年营业收入总额-上年营业收入总额。
11、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
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是指用企业年末所有者权益与三年前企业年末所有者权益相比来体现最近三年所有者权平均增长速度的财务指标。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反映了企业资本积累或资本扩张的历史发展状况,以及企业稳步发展的趋势,体现了企业抗风险和持续发展的能力。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三年前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1/3-1]×100%

公式中的三年前年末所有者权益,是指距离当年三年前的年末所有者权益。例如,评价企业2001年抗风险和持续发展的能力,三年前年末所有者权益是指1998年年末的数值。
12、技术投入比率
技术投入比率是指企业当年技术转让费支出与研究开发的实际投入与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它从企业的技术创新方面反映了企业的发展潜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技术投入比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技术投入比率=(当年技术转让费支出与研发投入÷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13、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是指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净利润与已发行平均总股数的比值。每股收益是衡量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能力最重要的财务指标,该指标反映了公司平均每股的获利水平。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收益 = 年度净利润÷平均总股数
其中:平均总股数 =∑(已发行总股数×持股月数)÷12
14、每股净资产
每股净资产是指公司期末净资产总额与公司期末总股数的比值。每股净资产指标用于衡量公司平均每股应当享有的净资产,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评价业绩的重要财务指标。每股净资产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净资产 = 年末净资产÷年末总股数
15、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速动资产同流动负债的比率。速动比率用于衡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评价企业流动资产变现能力的强弱,是在流动比率指标基础上的进一步扩展。速动比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速动比率 = (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其中:速动资产 = 流动资产-存货
16、、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经营现金净流入同流动负债的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从现金流动角度来反映企业当期偿付短期负债的能力。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 (年经营现金净流入÷年末流动负债)×100%
17、存货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是指交通施工企业一定时期营业成本与平均存货的比率。存货周转率是反映企业存货占用水平的指标,也是对流动资产周转率的补充说明。存货周转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总额÷平均存货)×100%
其中:营业成本总额,是指交通施工企业从事工程施工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的实际业务成本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平均存货 = (年初存货 + 年末存货)÷2。
18、现金比率
现金比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比,该项比率可以更好地衡量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评价企业偿还短期债务能力的强弱。现金比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比率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动负债)×100%
其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货币资金 + 短期投资
19、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
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主营业务利润同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表明企业平均每元主营业务收入所获得的利润,反映了企业主营业务的获利能力,是评价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
公式中的主营业务利润,就交通企业而言,是指从事运输业务、装卸业务、运输代理业务、堆存业务等主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余额;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交通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的总和。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分别计算运输业务、装卸业务、代理业务、堆存业务等主营业务的利润率。
20、单位成本
单位成本是运输企业一定时期的总成本与其相对应的工作量的比率。运输企业单位成本主要有:客车运输单位成本、货车运输单位成本、集装箱车运输单位成本、 装卸货种单位成本、堆存单位成本,其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客车运输单位成本=客车总成本÷客车周转量(千人公里)
货车运输单位成本=货车总成本÷货车周转量(千吨公里)
集装箱车运输单位成本= 集装箱车总成本÷集装箱周转量 (千标准箱公里)
装卸货种单位成本=装卸货种总成本÷货种装卸工作量(千操作吨)
堆存单位成本=堆存总成本÷堆存吨天



附件三:
交通事业单位财务指标体系的解释说明

1、经费自给率
经费自给率是用于衡量事业单位组织收入的能力和收入满足经常性支出程度的指标。经费自给率的计算公式为: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比率
该指标是反映事业单位支出结构的指标,人员支出是指事业支出中用于人员开支的部分,包括职工工资和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公用支出是指事业支出中用于公共开支部分,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
和其他费用。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比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3、收入结余率
收入结余率是指事业本年结余与本年实际收入总额的比率。收入结余率指标用于衡量事业单位收入的实际积累程度。该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收入结余率 = (当年结余总额÷当年实际收入总额)×100%
其中:结余总额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收入总额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4、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是指事业单位一定时期终了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的比率。该项财务指标可用于衡量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的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资产负债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5、收入增长率
该指标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组织收入的增长情况,是指事业单位当年所取得的非财政和上级补助收入的增长额同上年度非财政和上级补助收入合计数之间的比率。该比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收入增长率 = [(当年总收入-上年总收入)÷上年总收入]×100%
其中:总收入是指非财政和上级补助收入,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6、总资产增长率
总资产增长率是指事业单位本年总资产增长额同年初资产总额的比率。总资产增长率衡量事业单位本期资产规模的增长情况,评价事业单位业务规模总量上的扩张程度。总资产增长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 = (本年总资产增长额÷年初资产总额)×100%
其中:本年总资产增长额 = 本年年末资产总额-本年年初资产总额
7、公路小修保养单位成本和成本降低率
小修保养单位成本是指按照不同道路等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和其他公路)以及路面条件(水泥路面、黑色路面、沙石路面、改良土路面等)所计算的公路小修保养成本总额与所小修保养公路总里程的比值。单位小修保养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路面种类单位成本 = 某路面种类的实际小修保养总成本÷该路面种类实际小修保养总里程
其中:某路面种类的实际小修保养总成本,包括公路小修保养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工具费、民工建勤费和其他费支出。
小修保养成本实际降低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路面种类成本降低率 = [(上年实际单位成本-本年实际单位成本)÷上年实际单位成本]×100%
8、公路大修单位成本
公路大修单位成本是指某等级的公路按规定进行大修理平均每公里支付的大修理成本。该指标反映了当某公路小修保养单位所管理的公路在大修期来临时,应当通过筹措多少资金满足公路大修理的资金需求。公路大修单位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道路等级的公路大修单位成本 = 某道路等级公路大修理成本总额÷该等级公路大修总里程
其中:公路大修理工程成本总额包括公路小修保养单位实际支付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
9、收入债务比率
收入债务比率反映了特定年份用还贷收入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其计算公式如下:
收入债务比率 =(年内到期债务本金和利息÷年还贷收入)×100%
其中:还贷收入是指公路事业单位收取的通行费收入抵补公路养护支出和收费管理支出后的余额。
10、债务偿还比率
债务偿还比率反映了特定年度终了累计已偿还债务本金占全部债务本金的比例关系,其计算公式如下:
债务偿还比率 =(累计已偿还债务本金÷全部债务本金)×100%
11、救助待命单位成本和成本降低率
救助待命成本降低率是指水上救捞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救助待命总成本的降低额与上年救助待命总成本的比率。救助待命成本降低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救助待命成本降低率 =[(上年救助待命单位成本-当年救助待命单位成本)÷上年救助待命单位成本]×100%
其中:救助待命单位成本=救助待命成本总额÷救助待命总马力小时
12、航标维护单位成本和成本降低率
航标维护成本降低率是指按实际航标维护工作量计算的航标维护总成本降低额同上年航标维护总成本的比率。航标维护成本降低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航标维护成本降低率 = [(上年航道维护单位成本-当年航道维护单位成本)÷上年航道维护单位成本]×100%
其中:航标维护单位成本 = 航标维护成本总额÷航标维护座天总数
13、航道测量单位成本和成本降低率
航道测量成本降低率是指按实际航道测量工作量计算的航道测量总成本降低额同上年航道测量总成本的比率。航道测量成本降低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航道测量成本降低率 = [(上年航道测量单位成本-当年航道测量单位成本)÷上年航道测量单位成本]×100%
其中:航道测量单位成本 = 航道测量成本总额÷航道测量总面积(平方公里)
14、航道疏浚单位成本和成本降低率
航道疏浚成本降低率按实际航道疏浚工作量计算的航道疏浚总成本降低额同上年航道疏浚总成本的比率。航道疏浚成本降低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航道疏浚成本降低率 = [(上年航道疏浚单位成本-当年航道疏浚单位成本)÷上年航道疏浚单位成本]×100%
其中:航道疏浚单位成本 = 航道疏浚成本总额÷航道疏浚总工作量(立方米)
15、船闸运行单位成本和成本降低率
船闸运行成本降低率是指按实际闸次计算的船闸运行总成本降低额同上年船闸运行总成本的比率。船闸运行成本降低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船闸运行成本降低率 = [(上年船闸运行单位成本-当年船闸运行单位成本)÷上年船闸运行单位成本]×100%
其中:船闸运行单位成本 = 船闸运行成本总额÷总闸次
16、VTS单位成本和成本降低率
VTS是指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成本降低率是指按实际VTS总工作天数计算的VTS总成本降低额同上年VTS总成本的比率。VTS运行成本降低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VTS成本降低率 = [(上年VTS单位成本-当年VTS单位成本)÷上年VTS单位成本]×100%
其中:VTS单位成本 = VTS总支出÷VTS总工作天数

教育部关于成立第一届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成立第一届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的通知



教高函〔2004〕10号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教育的规范管理,提高网络教育的社会声誉,确保网络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促进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我部已决定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的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将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为保证统考工作的公正性和顺利进行,经研究,我部决定成立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网考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考委是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对网络教育统一考试进行决策、指导、咨询、研究、组织与实施的专家组织。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统考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审定考试大纲、制定考务标准、组织与管理命题和阅卷等工作并进行有关统考的研究工作等。

  二、网考委委员是由具有丰富远程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学术地位比较高、作风正派和不同地域的专家组成。人选由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和有关单位推荐,向多方征求意见后确定。每届任期4年,第一届从2004年至2008年。网考委成员包括高等教育司领导、各考区省教育厅有关领导、全国高校远程教育协作组单位领导、各课程专家组组长和副组长、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院院长等(委员名单见附件)。

  三、网考委下设办公室(简称网考办)。网考办是网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落实统考的有关具体工作以及对考试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研发网考系统和统考信息化支持服务系统、财务管理。

  请各有关单位代为通知到专家本人,并对专家的工作予以充分支持。

第一届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张尧学 教育部高教司

  副主任:葛道凯 教育部高教司

      张泰岭 广东省教育厅

      郑祖宪 福建省教育厅

      汪劲松 清华大学

      林建华 北京大学

      郑师渠 北京师范大学

      于云秀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张大也 兰州大学

  委 员:刘英  教育部高教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处

      李同铮 北京市教委高教处

      丁晓东 上海市教委高教处

      张永宏 湖北省教育厅高教处

      孙华林 辽宁省教育厅高教处

      胡振敏 广东省教育厅高教处

      李光华 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

      曾平  陕西省教育厅高教处

      严继昌 清华大学

      李德芳 北京师范大学

      侯建军 北京大学

      陈德人 浙江大学

      殷光复 中国农业大学

      吴树敬 北京理工大学

      刘黛琳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温儒敏 北京大学

      陈庆元 福建师范大学

      李林曙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贾兰香 南开大学

      顾宗连 中国人民大学

      吕雅文 东北大学

      凌培亮 同济大学

      赵彦灵 西南交通大学

      丁新  华南师范大学

      许晓东 华中科技大学

      魏生民 西北工业大学

  秘书: 严继昌(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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