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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8:05:05  浏览:993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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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大政发〔2005〕37号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州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已经2005年6月29日州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大理州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州人民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州政府重大决策,坚持在省政府和州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依法民主科学决策。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大理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草案)的确定或调整;

  (二)大理州年度或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草案)的确定或调整;

  (三)大理州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确定或调整;

  (四)由州财政投资500万元以上,基础性、公益性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五)与大理州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工业、农业、商贸、旅游、科教文卫、城建等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或调整;

  (六)州内土地、矿山、水等有限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和利用;

  (七)涉及州内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各类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或调整;

  (八)涉及全州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社会保障、福利政策的制定;

  (九)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重大事项的确认程序如下:

  (一)事项提出部门为州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政府;

  (二)事项提出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供决策的方案和说明,上报州政府;

  (三)州政府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州政府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州政府分管领导确定是否列入重大事项。其中,涉及法律事务的,由州政府分管领导批转州政府法制局(州政府法律顾问室)审查把关;

  (四)州政府对上报的重大事项以州长办公会、州政府常务会或州政府全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 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如下:

  (一)事项提出部门对所提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或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调查研究后,视事项大小和重要程度,采取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论证会、听证会、新闻媒体公开等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形式,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二)事项提出部门根据有关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对方案进行完善并予以说明。说明材料中至少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实施该方案的必要性、合法性或合理性、可行性;有关专家和社会各界对方案的主要意见及意见的处理情况;方案实施后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等。

  (三)按照办文程序,由州政府办公室对事项提出部门的方案和说明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并经州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州长审核后,报州长审定,提交州政府常务会或州政府全会决策。如果必要,审查部门也可采取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论证会、听证会、新闻媒体公开等形式,进一步听取相关部门、有关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六条 特别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形式如下:

  (一)本规定第三条前三项所列重大事项属特别重大的,由州政府采取情况通报会、协商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的意见后,依法提出议案,报请州人民代表大会或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特别重大事项需要进行立法规范的,严格按法定程序报批。

  (三)其他特别重大事项,由州政府采用州政府常务会或州政府全会形式讨论决定,形成报告,上报州委。经州委审定后,由州政府发布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性重大事项,坚持属地分级对口管理原则,按相关预案处置。

  第八条 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性收费、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房屋拆迁的确定等重大事项,必须以听证会或向社会公示的形式征求意见。

  (一)听证会由事项提出部门或审查部门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规模和参会代表,由会议召集部门根据事项涉及范围自行确定,但参会代表不得少于20人,且参会代表中的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应当分别占一定比例。

  (二)听证会的组织部门应当在听证会举行前15日向社会发布听证会公告,公告听证会的听证内容、参会人数、听证会参会人员的报名条件、报名的时间、地点,并在听证会举行前3日将听证会的相关资料和会议通知送达经确定的听证会参加人。

  (三)采用新闻媒体公开方式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的,由事项提出部门或审查部门报经州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在媒体上登载。公开征求意见的方案,应当告知联系方式、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等。征集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10日。

  第九条 对重大事项作出的决策,应当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州政府的重大决策,由州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一条 对违反上述决策程序造成决策失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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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网络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网络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网络信息员的管理,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对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晋城市网络信息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晋城市网络信息员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二月五日

                   晋城市网络信息员管理办法

                    (2010年2月5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网络信息员管理,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的报送和发布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信息报送单位,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第三条 晋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是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部门,负责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优秀信息员的评比和奖励等。

                    第二章 信息员基本条件

第四条 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 能准确把握和贯彻市委、市政府整体工作思路,熟悉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有敏锐的信息触觉和较好的文字编辑与写作水平。

第六条 具备一定的电脑基础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网络应用软件。

                    第三章 信息员的登记与备案

第七条 信息员的管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每个单位确定信息员1-2名,出具公函,到市信息办进行登记备案。市信息办以此为依据开设用户和帐号,提供网络报送的专用渠道。

第八条 为保证网络信息报送的连续性,信息员需要变更时,应及时到市信息办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 信息员职责

第九条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开展网络信息工作。要抓住重点、热点、难点、特点,保证信息权威性;提高信息的及时性,第一时间把信息内容报市信息中心;坚持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要核实准确;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反映本地区、本部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要力求新意。

第十条 信息员列席参加本单位的各种会议,全面熟悉和把握本单位的工作思路、业务动态,及时、准确地编写信息并报送。各单位要积极支持信息员的工作,把单位的总体工作、决策性文件、政务公开的内容等及时汇总给信息员,以便信息员归类整理和报送。

第十一条 对急事、要事和突发性等重大事件应当迅速报送,并进行专题或跟踪报道。

第十二条 积极参与由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各种会议、学术交流、培训、参观考察、网上讨论等活动。

第十三条 及时提供各类新闻线索。新闻热线:2071111。

                     第五章 报送信息内容

第十四条 信息员主要报送的信息内容:

(一)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思路、工作部署和具体措施,要特别报送有关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新措施、新经验。

(二)各级党委、政府重要决策出台后广大干部群众的反映,包括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括阶段性成效、工作中的难点、突出的问题和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决策的意见与建议。

(四)对上级领导到各级、各部门视察工作时所作的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部门的发展情况,取得的新成就,遇到的新问题。

(六)行风评议和行业不正之风方面的情况。

(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问题。

(八)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意见、建议和新经验、新举措、新问题。

(九)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情况。

(十)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典型经验或突出问题。

(十一)各种重大事故,如爆炸、火灾、交通、煤矿事故等以及造成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

(十二)重大自然灾害,如旱灾、风灾、洪灾、虫灾以及地震等灾害和严重的疫情。

(十三)重要的社情民意,如一个时期干部群众最关心、议论较多、意见较大的问题,需要领导引起注意的苗头性、潜在性问题。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公告、文件、通知、提示等需公众知晓的、可公开的信息。

(十五)其它需要报送的重要信息。

第十五条 报送信息要求:时效性强,文字无差错,格式规范,条理清晰,语句流畅。

                     第六章 信息安全

第十六条 网络信息员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一旦发生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市信息办将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考核和评比

第十七条 由市人民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各单位网络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考核,采取积分制的方法进行,报送1条信息计1分,采用1条信息计2分。每半年和全年对各单位网络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 多报送图文并茂的各类信息,提高报送信息的质量和数量。市直单位每月至少报送信息5条,其中有照片的信息不少于1条;县(市、区)每月至少报送信息20条,其中有照片的信息不少于5条。达不到的单位信息化考核视为不合格,不能参加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表彰。市信息办按照2006年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晋城市人事局、晋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出台的《关于印发晋城市部门信息化主管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信办字〔2006〕13号)有关规定做好考评工作。

第十九条 每年年终进行优秀信息员评比,名额为每年10人。

第二十条 优秀信息员的评比方法主要依据是各单位的积分情况,采用率、增长率、稿件质量、有图片的稿件数量、图片质量等也将作为评比的参考因素。

第二十一条 对优秀信息员按年度予以表彰,并作为其所在单位考评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所有报送信息全部采用晋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晋城在线
(www.jconline.cn)信息收集系统报送,通过其他方式报送的信息不考核、不积分、不参与评比。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晋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原《晋城市网络信息员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04﹞74号)同时废止。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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