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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通讯社与索马里国家通讯社新闻合作协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6:57:57  浏览:957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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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通讯社与索马里国家通讯社新闻合作协定

新华通讯社 索马里国家通讯社


新华通讯社与索马里国家通讯社新闻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78年3月10日 生效日期1978年3月10日)
  为了加强中索两国人民的友谊和增进新华通讯社和索马里国家通讯社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如下协定:

  第一条 新华通讯社和索马里国家通讯社同意相互无偿地抄收、交换和采用对方的国内和国际新闻。双方保证在采用对方新闻时,不歪曲原意,直接引用时不改动原文。

  第二条 新华通讯社和索马里国家通讯社同意相互无偿地通过航寄交换新闻图片。需要时,一方可要求对方用传真的办法提供图片,费用由提出一方支付。在采用对方图片时,应尊重图片说明原意。

  第三条 双方交换的新闻和图片都不具有专利权。

  第四条 新华通讯社和索马里国家通讯社将在可能范围内尽力给予对方派驻本国记者以协助和方便。

  第五条 本协定签字后即行生效,期限不定。如一方要求废除本协定,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本协定于一九七八年三月十日在北京签字,一式两份,以中文、英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新华通讯社社长          索马里新闻和国家指导部长
     曾   涛          阿卜迪卡西姆·萨拉德·哈桑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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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列车轴温报警装置检修、使用、管理办法

铁道部


旅客列车轴温报警装置检修、使用、管理办法

1986年3月18日,铁道部

客车轴温报警装置由监测仪器、配线、传感器三部分组成(以下简称轴温报警器),是在旅客列车运行中自动监测客车轴温变化的装置,是防止客车热轴引起的切轴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的科学手段。为了保证轴温报警器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轴温报警器的管理
1.轴温报警器属于客车新增固定设备。
2.配属有轴温报警器客车的车辆段应设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工作。
3.检修人员及检修费用由各局自行查定解决。
4.列车运行中值乘人员发现轴温报警器显示声光报警信号时,应立即通知检车乘务员。检车乘务员须对报警轴箱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确认,如发现有杂音、异味或冒烟、冒火等严重危及安全的迹象时,应采取停车措施,进行必要的应急处置。
5.列车出乘前检车乘务员要确认轴温报警器技术状态作用良好,列车运行途中,检车乘务员要加强巡视,并做好记录,发现临时故障积极修复,不能排除时按车统—181处理。到达终点站时要负责关机。
6.轴温报警器报警温度的选定,寒冷地区冬季可选在50℃,其它地区选在90℃。其它季节选在90℃。
7.各局、各段要对维修、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8.检车乘务员在值乘途中,根据轴温报警器温度显示情况,须监视温度显示异常的轴箱,到站时应重点摸轴检查。沿途列检人员禁止以检点锤敲打轴箱顶部的传感器。
9.装有轴温报警器的车辆,在配属段内甩车时,由车辆段调度通知有关车间拆下仪器,待挂车时装车使用。
10.配属有带轴温报警客车的段,要备有一定数量的仪器和传感器等备用件,并应备有带孔的轴箱轮对,以备更换。
二、轴温报警器的检修
1.安装轴温报警器的车辆须入厂(段)修时,将仪器和传感器拆下,留段检修、保管,轴箱盲孔加堵拧紧,其余部份由厂(段)施修。
2.轴温报警器的检修修程分为厂修和段修。随客车厂、段修周期同时进行(厂、段修的技术标准另行公布)。
辅修时按轴承检修细则规定检查同时对仪器、传感器等部件进行检查。
3.轴温报警器检修后要达到以下出库标准:
(1)传感器安装牢固,配件齐全,作用良好。
(2)引出线无破损、腐蚀、老化,无断路、短路,接线端子无松动。
(3)线管、插头、插座、各线盒安装牢固无破损。
(4)配线规格应符合规定,无腐蚀、老化、破损。
(5)仪器安装牢固,各接线端子无松动,焊接牢固,配线整齐。
(6)温度、轴位显示及报警正常,各开关、按钮齐全,作用良好。
(7)检修轴温报警器所需的仪器。(附表略)


种子质量检验活动出具的检验结论或者鉴定意见,是处理种子纠纷的重要证据。法律对种子质量的检验机构、检验人员、检验程序和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由于人们对法律规定不能准确理解或者是为了经济利益,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种子质量检验存在大量的违法现象,造成众多错案甚至冤案。举出几例,希望种子经营者和有关部门予以重视。
一、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规程和判定标准,立法混乱。
现行法律规定,承担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只有经国家或者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和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农作物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者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才能承担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配备的种子检验员,才能从事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应当执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农作物种子质量判定,应当执行《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种子管理机构组织的田间现场鉴定专家组不属于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专家组成员不属于农作物种子检验员,无资格承担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是鉴定造成事故的原因或损失程度的办法,不是检验种子质量的规程和判定种子质量的标准。某省级农作物种子条例规定,种子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的田间现场鉴定可以做出种子质量不合格的鉴定结果。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规定不一致,导致该地出现了大量由种子管理机构组织的田间现场鉴定得出涉案种子是假劣种子的鉴定结论的案例,造成了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检验规程和判定标准的混乱。
二、承担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违法。
(一)未经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机构,承担种子质量检验。
某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接受公安机关的委托,对送检甜菜种子样本进行检验,作出送检种子为劣种子的检验结论,制作4份仅标注“CASL”未标注“CMA”的《检验报告》。法院采纳作者关于鉴定机构和鉴定程序、鉴定标准(违反《GB 19176-2003糖用甜菜种子》)违法的辩护意见,未依该鉴定结论为据追究被告人生产、销售假劣种子罪的刑事责任,对已经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逮捕、羁押一年之久的5名被告人,改以其他罪名判处缓刑予以释放 。
(二)未经农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机构,承担种子质量检验。
农业部某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未取得《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黄瓜嫁接苗在保护地种植后的田间植株生长不良的事故原因组织某农科院的5位专家进行田间现场鉴定,并得出检验结论和制作标注“CMA”未标注“CASL”标识的《检验报告》。作者认为,其检验机构、检验人员、检验程序和判定标准,都是违法的。法院依据该检验结论,以涉案种子为假劣种子为由判决种子经营者赔偿种子使用者损失130万元。
(三)农业司法鉴定中心,承担种子质量检验。
实践中,农业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委托进行种子质量鉴定,并作出送检种子为假、劣种子的鉴定结论,比比皆是。例如,某农业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公安机关委托,依据送检向日葵种子样本的种子标签就作出该种子是“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假种子的鉴定结论并制作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机关据此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两位被告人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和罚金17万元。尽管二审法院采纳作者的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但两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年之久 。
(四)学术专业委员会,承担种子质量检验。
实践中,以各种学会的名义进行种子质量检验的,也常见。例如,中国园艺学会西甜瓜专业委员会接受公安机关委托,对送检甜瓜种子样本进行未设对照的田间种植鉴定,根据田间现场甜瓜的果实外观表现型,做出涉案种子是与种子标签的文字描述及图片不符的假种子的鉴定结论。公安机关据此鉴定结论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将董某逮捕。作者认为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鉴定程序和判定标准违法,司法机关改以非法经营罪对董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 。
(五)田间现场鉴定专家组或事故鉴定委员会,承担种子质量检验。
种子管理机构组织的专家鉴定组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的事故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事故原因和损害程度的鉴定报告书,不应对种子质量作出鉴定结论。在实践中,鉴定报告书对种子质量做出结论的,司空见惯。例如:刘某销售伪劣种子案 ,涉案胡萝卜种子为劣种子和大白菜种子为假种子的结论,都是由种子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鉴定作出的。法院依据田间现场鉴定报告,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对刘氏父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7年。又如,范某某制售伪劣种子案 ,法院也是依据种子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鉴定组在田间现场根据水稻的成熟期作出涉案水稻种子属假种子的鉴定意见,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9年。
三、承担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违法。
无论是教授、研究员、高级农艺师等技术职务多么高级的农业专家,还是多么权威的司法鉴定人,只要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是种子质量检验机构配备的种子检验员,进行种子质量检验,都是违法的。
四、种子质量检验程序违法。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应当执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践中,不仅农业司法鉴定中心、田间现场鉴定专家组或事故鉴定委员会和学术专业委员会进行种子质量检验不执行国家标准,而且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种子质量检验不执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的现象也常见。例如,检验糖用甜菜种子质量的,不执行甜菜种子特殊标准《糖用甜菜种子》,而执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检验南瓜种子质量的,不执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而执行《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五、判定种子质量标准违法。
田间现场鉴定的只能是农作物植株而不是种子;植株的表现型不是种子的质量。田间出苗率不等于种子发芽率;田间植株整齐度不等于种子纯度;田间现场鉴定不等于小区种植鉴定。实践中,以田间出苗率为标准判定涉案种子发芽率不合格和以田间植株整齐度为标准判定种子纯度不合格的鉴定结论,数不胜数。例如,前述范某某制售伪劣种子案是以成熟期为标准判定涉案水稻种子属假种子;前述刘某销售伪劣种子案是以胡萝卜的根发叉、木质化程度和大白菜的结球性为标准判定涉案的胡萝卜种子是劣种子和大白菜种子是假种子的。
六、种子质量检验违法的救济。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种子纠纷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聘请有种子管理、种子栽培、种子检验、种子法规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门问题提出意见,与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对质,维护己方利益。鉴定意见不被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的,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当事人还可以追究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出现过错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武合讲1 任晓东2
(1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菏泽,274000;
2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北京,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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