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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保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的协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8:13:29  浏览:926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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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保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的协定

中国政府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保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的协定


(签订日期1996年11月26日 生效日期1997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本着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关系的共同愿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附件一第十一部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关于“已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在香港设立的领事机构和其他官方机构,可予保留。”的规定,考虑到中菲两国友好领事关系的现状,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之日起菲律宾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事馆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事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为菲律宾驻香港总领事馆执行领事职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三、菲律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的运作应遵循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事务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予以处理。

 四、本协定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双方在此日期前完成本协定生效必须的所有国内法律及宪法程序,并通知另一方。
  下列签署人受各自政府授权,签署本协定,以昭信守。
  本协定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马尼拉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代表
       (签 字)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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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物权法的前面──提前落实房地一体过度性登记工作的衔接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 武志国)



一、分割管理的现状
《物权法(草案)》确定了我国不动产登记将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分散,而且其依据的法律也不同。
(一)登记机构分离
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分别主管土地权属登记和房屋权属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属于条条管理;而按照《房地产法》及有关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属于条块管理。
(二)登记的依据不同
房屋权属管理在操作上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执行;土地权属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家土地局[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执行,在操作规范及程序上有不同的地方,也有重复的地方。
二、房地分离登记对不动产基础性原理的违背
房屋和房屋附着的土地作为不动产的两个范畴,房屋与房屋附着的土地有着先天有机联系,它们在形态上密不可分,在价值上互相包容。人为地将其剥离,分由两个部门来管理,既不符合国际管理惯例,又给不动产权利人、登记机关和司法机关带来了很多麻烦,特别是在房产产权转移和抵押时,分开操作除了存在法律上的问题以外,还存在法律漏洞。登记分割在不同的部门出现多部门登记和分级登记的现象,使得不动产登记不能为不动产交易提供快捷而安全的保障。
三、尽快进行房地登记的衔接的前期准备性工作
《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权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1995年1月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公布《关于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做好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第五项“关于土地登记与房屋登记的关系”规定:“土地管理部门与房产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分别进行登记发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联合办公等形式搞好登记衔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地方,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土地、房产证书可实行合一,但登记办法和证书格式及有关土地使用权的内容必须符合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土地、房产合一的证书中有关土地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报国家土地管理局审批。”我区土地管理部门与房产管理部门目前实行分别登记发证。地区房、地管理机构的分设,在某个区域内无法形成完整的不动产产权档案和资料,无法形成信息共享,登记申请人跑两个部门,走程序,缴交两次费,不但增加了登记申请人成本,且及可能损害当事人的正当利益,造成重复抵押、房、地权利人不一致等问题。同时也造成登记机关的流程重复,降低了工作效率。
《物权法(草案)》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未作规定前,当事人可以向房产登记机构或者土地登记机构申请一并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登记机构和土地登记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办法,为当事人一并办证提供便利。”这意味着当事人不再是房屋登记和土地登记中间来回跑的人,此条将是我国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前奏和表率,物权法预定在明年3月份提交表决,但是现有的分离体制没有良好衔接机制的情况下,恐怕很难适应这种即将到来的要求,无论有无条件的地方,都得建立登记衔接机制,即使原先已采取联合办公等形式,但是有关登记申请的受理、申请资料的传递、申请费用的缴纳和分配等问题也是需要未雨绸缪的,建议有关国土资源的地籍管理部门就此和建设委员会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就有关问题进行提前进行专门的磋商和接洽,以迎接物权法有关不动产登记过度性规定的生效。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4招商引资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4招商引资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2004招商引资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3月23日


黑龙江省2004招商引资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4招商引资年总体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战略目标为统领,把握国家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和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产业转移的历史性机遇,推动招商引资工作上规模、上水平,开创我省大开放、大招商、大发展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要确保全年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2%,力争增长15%,省外到位资金增长30%以上,项目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有明显提高;全省引进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大项目增长20%以上;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中要有150户左右通过招商引资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同时,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质量,使外来投资者对我省投资环境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拓展招商引资范围和领域。在吸引外来投资上,国内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发达省市为主,同时向中、西部重点省区拓展;境外以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为主,同时向美国、欧盟、中东、东南亚国家拓展。在招商引资产业领域上,由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拓展。加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兴办一批高科技型企业。充分利用实施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机遇,努力争取外商投资金融、保险、电信、贸易、现代物流配送、连锁经营、医疗、教育、中介咨询及其他服务领域,使服务业吸收外资有较大增长。在招商引资重点上,由注重引进资金向同时引进技术、智力拓展。加快引进先进适用技术、管理经验和营销方式,吸引优秀的技术人才和企业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要特别重视引进俄罗斯技术和人才。
  (二)加快引进大公司、大项目。围绕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重点,规划一批大项目对外招商。加强对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大企业投资意向的分析研究,把国内外大企业的资金、技术优势与我省的产业、资源优势相对接,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主攻方向和招商项目,特别是要力争在国内外大企业参与我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方面有较大突破。以跨国采购为突破口,把推动我省企业加入跨国公司国际采购供应链作为招商引资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已经协议投资的家乐福超市二期、光明乳业等项目,力争签订投资合同;对已经有投资意向的浦项制铁、上海人民企业集团等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力争签订投资协议或合同。加强同住友商社、摩根大通银行等大企业联系,力争开展实质性的合作。
  (三)加大国有大中型企业招商引资力度。把招商引资、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作为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行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出售产权,实现产权多元化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要充分履行出资人职能,组织专门班子,大力推动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招商引资工作。通过招商引资,龙涤集团、黑煤机集团等省属大型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哈尔滨东北轻合金公司、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等市属大型工业企业要有一半左右完成产权制度改革。
  (四)切实提高开发园区招商引资水平。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开发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贷款贴息比重。在政策导向、资金投放等多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吸引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知名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到开发园区设立分支机构,提高开发园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开发园区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政府有关部门实行统一协调和“一条龙”服务,把封闭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积极支持绥芬河、东宁等边境市、县建立跨国加工园区。哈尔滨开发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境内、境外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长50%。
  (五)组织好重点招商活动。一是组织好省领导出访的境外招商活动。上半年,省领导率团出访日本、欧盟、新加坡、马来西亚并开展招商活动;下半年,省领导率团出访韩国、香港进行招商。重点搞好黑龙江投资贸易说明会和老工业基地改造项目对接会等活动。二是组织好省政府主办的境内招商活动。上半年,要重点筹备组织好第十五届哈洽会、跨国企业参与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振兴高峰会和与浙江省的合作洽谈活动;下半年,要重点筹备组织好省领导赴沪、苏、鲁、闽等南方省市招商引资活动和参加第八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三是要充分利用有关单位举办的活动,搞好招商引资工作。重点是全国工商联在沈阳举办的全国民营企业参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合作交流会、在哈尔滨举办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省级工商联副会长培训会议,全国侨联在沈阳举办的第二届华商企业科技创新合作交流会、民进中央在哈尔滨举办的“百户民营企业入龙江”活动、中央统战部在大连举办的振兴中华——海联论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研讨会、我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在大连举办的新加坡企业参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研讨会。四是协助光耀国际投资公司在哈尔滨举办的亚洲商务大会,争取更多的日商在我省投资兴业。同时争取南方省市港澳台政协委员来我省开展视察活动,积极推介我省项目,争取来我省投资。五是各市(地)要继续办好有特色的招商引资活动。重点办好哈尔滨冰雪节洽谈会、齐齐哈尔观鹤节和绿博会、伊春森林节等活动,形成招商、贸易、旅游和对外宣传有机结合、互相促进的局面。
  (六)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小型及行业性招商活动。省直各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中小型及行业性招商活动。省发展改革委重点搞好振兴老工业基地重大项目对外招商;省经委、国资委重点搞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对外招商;省农委重点搞好绿色食品及农副产品深加工对外招商;省工商局重点搞好民营企业对外招商;省金融办重点搞好境外融资招商;省台办、贸促会重点搞好对台招商。其他部门也要相应搞好本行业的招商活动。各部门的招商活动要本着避免重复、务求实效、力争节俭的原则,加强综合协调。
  (七)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和方式。各市(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创新招商机制和工作手段,拿出实实在在的新招数。把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招商引资中的政绩考核与干部的任用、奖励有机结合起来。鼓励、支持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专业招商活动,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紧密合作,形成纵向联动、横向联合、合力招商的新局面。在招商方式上,采取借助国家有关部门力量联合招商、利用中介机构委托代理招商、发挥各级政府驻外机构和外省市驻我省机构协作招商、依托开发园区载体招商以及网上招商等多种有效措施,实现招商方式多元化。要特别发挥省外来投资者协会、黑龙江浙江企业家联合会等外来企业组织的作用,用投资者的现身说法推动以商招商。
  (八)加强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加强项目开发的前期工作。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都要建立有本地区、本行业特色的招商引资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建设省、市、县招商引资项目库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体系,建立覆盖全省的招商引资项目网络。按照国际通行标准设计、包装项目,增强项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交通、通讯、电力、运输、城市基础设施等硬环境建设,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九)营造投资者满意的优良投资环境。各市(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改善环境年的总体要求,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地方法规、政策进行清理、修改、补充,凡涉及招商引资的规章、政策一律公开,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切实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部门联网,逐步实行“一网式”审批,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营造高效务实的行政环境。进一步完善吸引外来投资的政策措施,保持招商引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履行对投资者的承诺,营造稳定诚信的政策环境。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打击假冒伪劣,保护知识产权,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降低投资者生产经营成本,维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省投资服务中心等咨询、服务机构建设,为投资者提供从项目审批到建设投产“一条龙”全程服务;改善投资者的教育、医疗、居住条件,营造亲商安商的服务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招商引资年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左己任组长,省委副书记刘东辉、省政府副省长王利民、副秘书长姜国文同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省商务厅厅长叶晓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省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研室,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招商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国资委、财政厅、统计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外办、外汇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市(地)也要组建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将引进项目合同资金额、实际到位资金额、重大项目数等招商引资主要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部门。要把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招商引资第一责任人,对招商引资工作负总责。把后备干部培养锻炼和招商引资工作挂钩。省招商引资年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招商引资工作第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主动沟通,积极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对重大疑难问题,招商引资领导机构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推诿扯皮现象要严肃处理。各级财政要对招商引资年的各项工作和招商活动提供经费保障。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等中直单位要积极支持地方招商引资工作,制定措施,抓好落实;中直企业要积极参与地方招商引资活动,加强与地方企业联合和资源整合,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的整体优势。
  (四)搞好对外宣传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宣传工作,制定宣传规划,明确宣传主题,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和重大招商活动,策划好对外宣传工作。积极向国内外宣传我省经济发展优势、各项优惠政策及外来投资成功的典型,扩大我省对外影响,增强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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