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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固定资产贷款专款稽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1 02:54:38  浏览:929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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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固定资产贷款专款稽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贷款专款稽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贷款,严肃查处金融机构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问题,是今年稽核工作的重点,现将《固定资产贷款专项稽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总行报告。

附件:固定资产贷款专项稽核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贷款的通知》的要求,总行决定对1994年度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进行专项稽核,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稽核目的
通过对固定资产贷款的稽核,严肃查处金融机构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问题,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严格控制信用总量,保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
二、稽核对象
地市(含地市)级以上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稽核期
稽核期为1994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
四、稽核内容
违规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其中包括:超规模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用流动资金新开口子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对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垫付自筹资金缺口的固定资产贷款;对已决定停建、缓建项目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对已清理撤销的开发区发放的固定资产
贷款;信托投资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委托贷款;用于土建工程的商业网点贷款;用于科技开发区土建工程和科技开发区前期工程投入的贷款;超规模发放的房地产贷款;支持炒买炒卖房地产和建设高级别墅、公寓、渡假村等超业务范围发放的房地产贷款;直接
或间接对房地产投资;对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办理固定资产投资的抵押人民币贷款;用于充抵外商资本金的贷款;其他违规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
五、稽核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贷款的通知》为本次稽核的主要依据。
六、稽核方式
本次稽核采取报送稽核与现场稽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报送稽核
1.对这次确定为稽核对象的金融机构进行报送稽核。
2.被稽核的金融机构自第二季度开始,按季对违规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进行自查,并在每季后10日内将报表(附表二)及文字说明报同级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对被稽核金融机构报来的报表进行核查后汇总(附表一),并于每季后15日内报送上级人民银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地市
分行在上报省分行的同时上报总行稽核监督局。
(二)现场稽核
1.在报送稽核的基础上,全国确定对1,100家金融机构进行现场稽核。各级人民银行从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选择1—2个金融机构进行现场稽核。总行负责组织稽核各银行总行和全国性金融公司;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
列市分行负责组织稽核同级各银行和同级金融性公司;地市分行负责组织稽核同级各银行和同级金融性公司。县(市)级金融机构是否稽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自行确定。
2.现场稽核按季组织进行,并在每季后1个月内将稽核情况,连同报表(附表一)报送上级行,计划单列市及地市分行在上报的同时抄报总行稽核监督局。
七、处理
本次稽核要边检查边处理,对查实的违规贷款问题要按《金融稽核检查处罚规定》和其他有关金融规章严肃处理。
八、稽核要求
(一)各级行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迅速组织力量抓好落实。
(二)各级行要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及时、真实反映和上报稽核情况,对弄虚作假、知情不报的,一经发现要加重处罚直至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三)此项专项稽核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要写出总结报告,连同辖区内汇总表,于1995年1月底前报总行稽核监督局。



199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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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发〔2006〕4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现将《〈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为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美化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管理工作,增强各责任单位的责任意识,把我市建设成为高度文明、整洁有序、优美舒适的和谐城市,根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迎接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大庆为契机,以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服务大众为目标,以理顺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管理体制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为突破口,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为我市的经济腾飞,提升首府城市形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组长:云公和(副市长)
副组长:陈雨树(市政府副秘书长)
樊卫国(市市容局局长)
孙建华(市建委主任)
刘润民(市规划局局长)
舒雅(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张志伟(市市容局副局长)
金满义(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仁全(市工商局副局长)
郭文杰(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守智(市房产局副局长)
王志刚(市交通局副局长)
宋慧(市园林局局长)
韩东(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局长)
平淑英(市广电局副局长)
韩丽(市日报社总编辑)
王斌(新城区副区长)
刘军(回民区副区长)
李晓东(玉泉区副区长)
李浩书(赛罕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局,具体负责督促检查、指导、考核、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樊卫国
副主任:张久居张志伟王建生任志强
三、职责分工
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以确保责任制的全面贯彻落实。
市市容局主要负责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重点抓好市区主次干道及小街巷流动摊贩、店外出摊、占道经营、乱搭乱挂、乱贴乱写的清理取缔,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理运输和施工、拆迁现场及已放开街道和早夜市的规范化管理等项工作。
市建委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其中市园林局负责临街树木、绿地、花草、游园、绿化带及其他园林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市政管理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市政设施完好无损。
市规划局负责临街建筑物建设及用途的规划设计;负责各类市场建设的选址、布局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车辆停放场地的规划、设置、管理、保洁工作以及围栏管护工作,并要配合做好责任制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各类露天食品摊点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临街各类市场的日常管理、清扫保洁和规范经营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禁用烟煤、饭店乱排油烟、噪声和乱焚烧垃圾、枯枝树叶所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查处和取缔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临街房屋的出租管理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对各类客货运车辆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治理整顿工作。
市广电局、日报社负责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推广实施的社会舆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工作的组织实施,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区市容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是“门前三包”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沿街单位和商业店铺应当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并自觉遵守“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各项规定。
四、实施步骤
(一)完善组织机构,摸清底数,落实人员配备。(2006年4月1日至4月15日)
各区政府要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及制定实施方案等工作。各区政府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和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组成专职“门前三包”管理督导组(下称督导组),督导组成员要明确各自岗位职责,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共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督导组在区政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责任单位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具体做法为:各街道办事处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将主次干道、重点街巷划分为若干个“门前三包”责任段,每个责任段一般由80-120个责任单位或若干片区组成,每个责任段为一个管理单元,若干单元组成各街道办事处“门前三包”管理网格,从而形成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单元网格化管理。各督导组应当制定网格化管理办法,并制定单元化管理的“三定两到位”(定人、定段、定时,人员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方案。
(二)宣传动员,签订责任状。(2006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各区政府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督导组与各责任单位依据《办法》要求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并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以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三)以点带面,全面推开。(2006年5月1日至5月30日)
在完成上述阶段工作后,各督导组根据摸底结果,选出一至两个重点地段,在重点路段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进行管理,进一步摸索经验、逐步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人员调配、检查、监督等相关工作。并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办法》要求在辖区内全面推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各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都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在责任状中确定一名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二)强化目标考评管理。市政府、各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责任单位层层签订目标“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状,实行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单位、到个人。该项工作将列入对干部实绩考核的内容。
(三)采取重点突破、典型引路的方法,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责任制实施的具体情况,有重点地选择一些管理措施到位、责任心强,且有带动作用和典型示范意义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通过树立典型,启发和促动其他单位共同进步。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各新闻媒体都要结合实际,及时开设“城管监督台”、违法行为“曝光台”,市容管理部门要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要把行业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监督管理的实效性。
(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好本部门承担的各项工作职责。在责任制的实施过程中,切实做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避免出现部门工作“单打一”现象。日常工作中,相关部门要多沟通、勤联系,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从而使责任制得以顺利实施。
六、监督检查与考核评比
为把“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今后全市主次干道临街单位要全部进行“门前三包”挂牌评比管理。即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相关单位或商业门店分别悬挂“红牌”、“橙牌”、“黄牌”,并实行双月考核评比更换制。凡连续两次以上未摘掉黄牌的单位将予以曝光,同时根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和限期整改。责任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各区政府所辖办事处、市容局负责组织落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精神文明办、市市容局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并不定期地进行抽查。每年年底前对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与评比,考评结果将在呼市日报、晚报、电台、电视台予以公布。考核部门依据考评结果,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奖惩。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2002年2月26日 高检发政字[200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要求,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素养,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队伍是以检察官为主体的队伍,加强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检察机关实践“三个代表”和以德治国重要思想的集中体现,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德治在提高检察队伍道德素质方面的作用,有助于广大检察干警自觉形成与“三个代表”和时代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不仅是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有助于指导检察官在本职岗位上确立崇高的工作目标,培养良好的职业习惯,同时也是推进检察事业全面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检察官处在查办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的第一线,极少数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是道德防线首先被打开缺口的。只有大力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检察干警的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才能从根本上建设一支能够担当新世纪重任、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学习、宣传和实践好《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要求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以检察官为主体的全体检察干警的职业道德建设,广泛动员,精心实施,把职业道德建设推进到一个新水平。
二、大力加强经常性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
提高检察干警的道德素养,教育是基础。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抓好经常性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一要拿出专门时间,认真组织学习《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使全体检察干警对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熟记会背,能讲会用,在潜移默化中加深理解,约束行为,打牢道德根基。二要把《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日常教育和检察官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使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进入教材,进入课堂。三要采取干警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培养和树立各类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和道德楷模,使广大干警受到教育。四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坚持不懈地把符合“三个代表”和时代发展要求的道德观念,不断灌输到干警思想之中。
三、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实践活动
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吸引广大干警普遍参与,是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各级检察机关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实践活动,在执法工作、争先创优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明确和体现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一要立足于本职工作开展职业道德实践活动。尤其要在执法活动中明确和体现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使之贯穿到执法活动的各个层面。二要通过广泛开展检察文化活动,陶冶干警的道德情操,增强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感。三要充分发挥各级领导的表率作用。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以良好的道德风范取信于干警。
四,切实落实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制度保障
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制度是保障。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领导,把以德育检与依法治检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完善有利于检察官职业道德养成的有关制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政工、纪检部门和各种群众性团体的作用。要加强对检察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讲评,严格奖惩,把思想引导与利益调节、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及道德要求在实践中得到落实。要把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向社会公示,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督促广大检察干警在公开和透明的环境中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树立良好的检察职业形象。


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


  忠 诚 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

  公 正 崇尚法治,客观求实,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清 廉 模范遵守法纪,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接受监督。

  严 明 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刚正不阿,敢于监督,勇于纠错,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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