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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城镇道路管理条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16:40:13  浏览:885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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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城镇道路管理条例

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三江侗族自治县城镇道路管理条例


(2001年2月28日三江侗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道路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城镇道路功能,促进自治县民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三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依照自治县城镇道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镇道路,是指自治县境内的县城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及其排水沟、路灯、护坡、绿化等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城镇道路的设计、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 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自治县城镇道路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乡(镇)城镇道路的管理工作。
  自治县境内的城镇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分期实施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 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建设、国土、公路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镇道路的发展规划。
  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镇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镇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镇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时,应当征求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
  第六条 自治县城镇道路建设的资金,采取政府投资、集资、贷款、国土有偿使用收入等多种渠道筹集。
 小城镇建设中开发区的道路建设资金,由投资商筹集,纳入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
  第七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集资、贷款建设的城镇道路,由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小城镇建设中开发区建设的道路,由投资者组织实施。
  城镇道路与公路结合部的建设,由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条 建设依附于城镇道路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消防等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报经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依附新建城镇道路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消防等设施的,应当与城镇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第九条 自治县境内的城镇道路与公路结合部的设计规划,如遇山场狭窄等特殊原因,不能按照国家规定的宽度标准设计时,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条 城镇道路施工的工程质量,由自治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督。
  城镇道路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实行国家规定的保修制度。
  第十一条 自治县境内利用贷款、集资或者单位、个人投资建设的桥梁和城镇道路,实行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警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投资款、集资款,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第十二条 单位、个人在城镇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随意扩建、改建,挤占城镇道路。
  第十三条 单位或个人需要在城镇道路两侧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必须按照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城镇道路发展规划严格审批。
  第十四条 根据城镇道路发展规划改建、扩宽道路需要拆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建设的需要,按照规定拆迁和办理补偿等手续。
  第十五条 根据自治县城镇道路和公路的发展规划,需要改建和拓宽城镇道路与公路的结合部,所需的资金,属改建的,由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筹集;属拓宽的,由公路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筹资。
  第十六条 自治县境内城镇道路的养护和维修,属城镇道路与公路结合部的,由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部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境内的城镇道路,应当按照实际情况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纳入自治县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定期养护和维修,保障城镇道路完好。
  第十七条 城镇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工程竣工后,及时清除该标志和防围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镇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的,必须经以下机关审批,领取《临时占道许可证》,按规定交纳占道费。
  (一)挖掘、占用城镇道路与公路结合部的,由自治县建设、公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挖掘、占用县城内城镇道路的,由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挖掘、占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道路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经批准临时挖掘、占用城镇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道路原状。
  第二十条 依附于城镇道路的地下管线,因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先破路抢修,并及时办理审批手续,抢修完工后立即修复,保证路面质量和畅通。
  第二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镇道路作为集贸市场,擅自占用城镇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镇道路功能。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城镇道路摆设摊点,从事商品经营活动,堆放各种材料、杂物。
  第二十二条 路政管理的人员执行公务,必须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占用城镇道路摆设各类摊点或者堆放材料及杂物的。
  (二)将废水、污水排入或将垃圾倒入城镇道路的。
  (三)在城镇道路两侧倒弃建筑垃圾的。
  (四)擅自占用城镇道路路面从事各种建设活动的。
  (五)擅自设置、破坏城镇道路附属设施的。
  (六)其他损害、侵占城镇道路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进行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镇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二)未按照城镇道路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镇道路的,由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设在城镇道路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镇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 (二)未在城镇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或者工程竣工后未按时取消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镇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镇道路管线,不按时清理现场和修复的。
  (四)依附于城镇道路、桥梁的各种管线、杆线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在城镇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镇道路以及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手续的。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事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条 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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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美利坚合众国能源部在高能物理领域进行合作的执行协议

中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美利坚合众国能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美利坚合众国能源部在高能物理领域进行合作的执行协议


(签订日期1979年1月31日 生效日期1979年1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美利坚合众国能源部(以下简称双方)根据一九七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在华盛顿市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为促进在高能物理领域内的合作和协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的宗旨是通过确定高能物理领域内合作的大纲,包括理论和实验的研究、加速器的设计和建造技术以及双方可能同意的有关技术领域,促进双方能源计划的发展。

  第二条 按本协议规定所进行的合作可包括下列各种形式:
  一、交换与提供有关科技发展、活动和实践方面的情报资料。
  二、以实验、测试和其他技术合作活动的方式进行研究和发展活动。
  三、交换科学家、工程师和其他专家;包括专家小组或个人参观对方的设施和代为培训对方的人员。
  四、交换和提供用于测试和鉴定所需的样品、材料、仪器和部件。
  五、双方同意的其他合作形式。

  第三条 根据第二条所进行的每项活动,其具体任务、职责和条件,包括支付费用的责任在内,由双方授权的有关单位逐项商定。

  第四条
  一、为了按照本协议协调行动,设立由双方代表以及双方各自从本国研究单位中指定的其他人员组成的高能物理委员会。每一方均指定一人担任该委员会两主席之一。
  二、委员会将鼓励两国科学家、大学和实验室之间的接触。
  三、委员会每年制订并保持有一个拟予执行的共同活动清单并根据各参加单位和科学家的要求,协助安排清单所列各项活动。各活动项目可由委员会开会一致商定,或在休会期间,由两主席商定。
  四、每一方在本协议生效两个月内,各自指定其委员会的成员。如有可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应在此后三个月内,在双方同意的地点召开。以后,该委员会约每隔一年或在两主席商定的间隔期内轮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国召开会议。
  五、委员会接受根据一九七九年一月三十一日签署的上述协定而设立的中美科学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的指导,并定期向其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六、委员会可以承担双方同意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双方按本协议所交换或传递的任何情报资料,其应用或用途由接受一方负责,传送情报的一方并不担保这些情报对任何特定用途或应用都合适。

  第六条 双方认识到,需要就有关版权保护以及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或按本协议所作出或设想出的发明或发现的处理,达成协议条款以便按此进行具体活动。因此,双方应指定这两方面的专家,分别由他们向双方推荐条款细节,这些条款细节,如经双方同意,将作为附件列入本协议。

  第七条 双方同意,为了进行合作活动需交换设备或需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设备时,双方须逐项达成具体谅解。

  第八条
  一、凡双方依照本协议考虑派遣人员时,应确保其挑选的人员具有参与对方工作必备的专门技术与能力。
  二、每个人员的派遣须由参加单位换文,规定费用和本协议未曾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每一方应就有关行政手续、旅行安排及住宿等事项给对方所派遣的人员(包括其家属)以一切必要的协助。
  四、每一方派出的人员,应遵守接待单位所实行的、或者在另外制订的派出人员协议中所商定的工作和安全规章的总规则。

  第九条
  一、涉及到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进行活动时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二、在按本协议进行合作活动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将由每一方根据本国法律所规定的范围承担责任。

  第十条
  一、本协议自签字时起生效,除非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前予以终止,应在五年内有效。经双方同意,本协议可予修改和延长。
  二、任何一方都可按自己的意愿在任何时候提出终止本协议,由欲终止本协议的一方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正在按照协议规定进行特定活动的有效性或期限。
  本协议于一九七九年一月三十一日于华盛顿市签订,共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从 澳 洲 高 校 课 程 结 业 形 式 谈 当 前 法 学 考 试

——从文法学院00级实践课程说起

山东农业大学 曹培忠


为尽快熟悉WTO规则及国际经济法知识,提高我国律师业应对国际律师业的挑战,经多次考试,笔者作为省政府十名律师之一被选送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University of Canberra)法学院学习WTO及国际经济法。经过近二年的学习,2002年,获英联邦法学硕士(LLM),真切地体验了国外司法学习的艰难和留学生活的艰辛。

在学习过程中,笔者真切地体验了国外司法学习的艰难和留学生活的艰辛,并十分注重外国司法教育和国内教育的差别。本文试从外国考试的一些规划设置、内容及教育效果的层面,谈一些关于当前司法课程考试的一些不成熟的建议。尤其是文法学院00级的明年毕业,对他们而言,不仅面临毕业就业的压力,更面临毕业执业资格的障碍。因此,作为青年教师,力求本文对他们有些帮助,也算尽到了朋友、师者的情义和对学校学科建设发展义务。

一,澳洲高校课程结业方式多样,目的就是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及独立处理事务的能力

笔者所在的学校,有一大批人国际著名学校毕业的博士和教授,如Prof. Brgan Horrigan,毕业于牛津大学法学院(Oxford University),他们的思想及理念既严肃,又不乏先进。如Professor Horrigan教授,对笔者学习《Int. Law Writing and Researching》引进一种较为先进的课业结业方式,在充分讲述世界各国法律的同时,充分发挥网络资源的优势,充分发挥你的想像力及资料搜寻能力,课业学习期间,作为导师,要求学习既服从于科研,又便于从事教学研究(Prof Horrigan曾主持过我国合同法、公司法的澳大利亚的调研,和我国司法立法部门联系密切,目前,仍正在指导全国人大政法委的中国留学博士),让学生搜寻某一专业领域各国法律网络资源,作为平常学习的积累。内容越多,自然分数越高。然而这仅占课业内容的极小的一部分(10%)。这种形式相对中国学生而言有些像研究生选题,较为实用。

另一种课业形式就是做一种研究作业,Pathfinder(中文译探险者),这种课业形式十分奇特,又能充分锻炼你的分析观点,寻找资料的能力,要求学生既实用,又有理论高度。具体说,就是根据你学的课业内容,选一个十分兴趣的题目或者当前专业热点问题,假如你是政府律师,对这个问题提出建议及观点(issues),然后寻找支持你观点的资料来源(Sources)及出处(Position),并且用你的语言简单摘要(Abstract),以此锻炼你处理语言的能力。观点多少不限,资料要求越多越好,摘要必须贴近观点且全面。最后,写出一个结论(Conclusion),结论必须实用可行(见附件一)。

例如,当时针对阿富汗战争,导师要求我做这样一个Pathfinder,假设你是政府律师,为你的政府回答关于阿富汗战争的原因,后果及你所在的国家的态度和观点一系列问题,并且从国际法的角度如何处理这类问题的法律依据。这个作业虽然仅占30分,然而作好这个Pathfinder,几乎花费了我一个月的时间。我的观点虽然和导师有些相左,但是这一个题目不仅看出你的政治态度,也可以看出你本人的实际能力。虽然我已十分努力,登录近百个网站,课业3万字,可成绩却十分差14.5(15分及格)。相对老师的要求还十分远,这也许源于大陆法系原则性、概括法规太多的缘故。如我谈到阿富汗战争对人权、战区社会秩序的影响时,我仅能泛谈影响战区社会秩序,而导师的要求则是影响到何种层面,如何影响,历史上有哪些案例(Cases),国际法上有哪些规定,具体到法条案例。这相对于非英语母语的国家学生而言十分艰难。然而正是这作业,锻炼自己的能力,其效果远远超过了国人学习及考试的内容。

当然,也有考试,目的就是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及独立处理事务的能力。
二、澳洲高校课程考试内容丰富,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极强,和实践兴趣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国外教学十分注重过程,相反却淡化结果,这和我国目前教学形成十分明显的差别对比。如上学期课程时,教师采取案例教学法,要求你完成全部课程,不得缺席。否则,既不尊重老师讲课,又学不到知识,即使重修,老师也可以拒绝接受申请。学习期间,老师讲授的内容,即使偶尔说这些问题不十分重要,若是你有兴趣和能力可以做之类的题目,以后的教学,教师也可以要求你提交题目的答案。否则你学习不主动,态度有悖于主动求学精神,你也可能不得高分。

学习的过程及材料的选取,即使这一门课程中,你也有充分的权利选学,只要完成且到达一定程度就可以考试结业。如学习《国际争议解决 Int Dispute Researching》,让你选取一个案例,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案例的背景资料,争议过程及涉及的法律问题的全部资料和导师提问,方能完成部分考试。国外教学十分注重过程却淡化结果,相对于国内教学的一些做法,这也许值得借鉴。

笔者近日指导部分00级学生第二课堂及创新学分,部分同学仅仅注重学分的选取,关注档案分数,面对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秩序问题缺少探讨热情,影响了设立第二学堂创新学分的初衷。无论是教学管理者、施教者还是学生,在学好知识,增强技能和毕业就业,享受生活等方面是一致的。然而目前的教学体制缺少应有的人性及主动,如学生的“考试松、课业少”为条件制衡老师(注:笔者问卷),学校管理又以学生评价和其他参照为标准考核教师。因此,学校的教学可能有时不以毕业生就业,增强技能为目的,具有功利主义及实用主义。

三、法学教育的建议及有关考试问题的思考

当今的法学教育不仅仅是完成课程结业,争取学分。实践性及操作性已经成为当今教育的主流,尤其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及法学教育的“诊所化”的发展趋势(当今教育的热点,参见2001年世界法学教育设置有关资料),不断加强法学教育的导向已成为世界法学教育关注的焦点。学生毕业之后能否顺利从业,如何和高校的学习接规,已成为高校法学教育,尤其是像农大这样的法学教育今后办学应十分注意的问题。

笔者认为:

一,本科法学教育应当注重实践并且以培养教育实践型人才为主,纯粹的理论学者,目前不现实而且也不能。纵观国外著名法学者,本身又是律师,又是教师,身份多样。因此,下学期笔者担任双语教育任务,承担主干课程的教学,应加强实务性操作作为考试的主要内容。如面对争议,学生应提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程序及建议,帮助当事人。诚如医生,面对重症,无从处理,势必造成事故,律师亦然。

二,注重法学过程,态度及课业实践,不能把考试及最后结果作为最终衡量成绩好坏的标准,建立多元考试评机制(见附三)。对那些缺课仅仅注重考试内容学习的学生,教师应作为一种学术投机行为给予拒绝,真正形成学术诚信制度。即使你考试成绩不理想,可态度可敬,这样的学生以后更有敬业精神,应保证教书育人的真正统一。

三,实行考试透明制度,建立考试申诉机制
教学双方,权利义务应对等,考试的透明制度十分重要。具体说:考试的内容应和实践一致,严格保密。一旦结果公布,结果应严肃唯一。并且允许学生就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和相关学科教师争议。若对争议不服,建议学生和教师申诉(国外有严格申诉机制,见附见二)。这不仅借助于行政管理机制,而且允许学生诉事学术委员会,可以增强学主张权利意识,实现教育的价值,改变学生考试被动挨抓,争创学分毕业学习模式。

四、建立考试为主,其他结业方式为辅的综合考试制度。
考试是次要的,而且不是唯一的。其他结业方式如课程反串、法律问题答疑被当事人认可也可以作为结业方式。

当然,以上仅是泛泛谈一些认识及经历,不能成为建议,但目的只有一个:衷心地希望,高校发展,尤其是农大发展紧跟时代潮流,越办越好。同时也希望人生四年的大学时光,学生学好知识,服务祖国,不辜负亲人的重托。

文章能到达这样的目的,也算是笔者的一点小小心愿。


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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