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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性早熟诊疗指南(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2:07:03  浏览:957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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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性早熟诊疗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性早熟诊疗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科学、规范地做好性早熟诊疗工作,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我部制定了《性早熟诊疗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医疗机构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参考使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性早熟诊疗指南(试行)

  一、定义
  性早熟(precocious puberty)是指男童在9岁前,女童在8岁前呈现第二性征。按发病机理和临床表现分为中枢性(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依赖性)性早熟和外周性(非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依赖性)性早熟,以往分别称真性性早熟和假性性早熟。中枢性性早熟(central precocious puberty, CPP)具有与正常青春发育类同的下丘脑-垂体-性腺轴(HPGA)发动、成熟的程序性过程,直至生殖系统成熟;即由下丘脑提前分泌和释放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激活垂体分泌促性腺激素使性腺发育并分泌性激素,从而使内、外生殖器发育和第二性征呈现。外周性性早熟是缘于各种原因引起的体内性甾体激素升高至青春期水平,故只有第二性征的早现,不具有完整的性发育程序性过程。
  二、病因
  (一)中枢性性早熟。
  1.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如下丘脑、垂体肿瘤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病变。
  2.由外周性性早熟转化而来。
  3.未能发现器质性病变的,称为特发性中枢性性早熟(idiopathic CPP, ICPP)。
  4.不完全性中枢性性早熟,是CPP的特殊类型,指患儿有第二性征的早现,其控制机制也在于下丘脑-垂体-性腺轴的发动,但它的性征发育呈自限性;最常见的类型为单纯性乳房早发育,若发生于2岁内女孩,可能是由于下丘脑-性腺轴处于生理性活跃状态,又称为“小青春期”。
  女孩以ICPP为多,占CPP的80%-90%以上;而男孩则相反,80%以上是器质性的。
  (二)外周性性早熟。
  1.按第二性征特征分类:早现的第二性征与患儿原性别相同时称为同性性早熟,与原性别相反时称为异性性早熟。
  2.常见病因分类
  2.1女孩
  (1)同性性早熟(女孩的第二性征):见于遗传性卵巢功能异常如McCune-Albright综合征、卵巢良性占位病变如自律性卵巢囊肿、分泌雌激素的肾上腺皮质肿瘤或卵巢肿瘤、异位分泌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的肿瘤以及外源性雌激素摄入等。
  (2)异性性早熟(男性的第二性征):见于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分泌雄激素的肾上腺皮质肿瘤或卵巢肿瘤,以及外源性雄激素摄入等。
  2.2男孩
  (1)同性性早熟(男性第二性征):见于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较常见)、肾上腺皮质肿瘤或睾丸间质细胞瘤、异位分泌HCG的肿瘤,以及外源性雄激素摄入等。
  (2)异性性早熟(女性第二性征):见于产生雌激素的肾上腺皮质肿瘤或睾丸肿瘤、异位分泌HCG的肿瘤以及外源性雌激素摄入等。
  三、临床表现和诊断依据
  (一)中枢性性早熟。
  1.第二性征提前出现(符合定义的年龄),并按照正常发育程序进展,女孩:乳房发育,身高增长速度突增,阴毛发育,一般在乳房开始发育2年后初潮呈现。男孩:睾丸和阴茎增大,身高增长速度突增,阴毛发育,一般在睾丸开始增大后2年出现变声和遗精。
  2.有性腺发育依据,女孩按B超影像判断,男孩睾丸容积≥4 ml。
  3.发育过程中呈现身高增长突增。
  4.促性腺激素升高至青春期水平。
  5.可有骨龄提前,但无诊断特异性。
  不完全性中枢性性早熟中最常见的类型为单纯性乳房早发育,表现为只有乳房早发育而不呈现其他第二性征,乳晕无着色,呈非进行性自限性病程,乳房多在数月后自然消退。
  (二)外周性性早熟。
  1.第二性征提前出现(符合定义的年龄)。
  2.性征发育不按正常发育程序进展。
  3.性腺大小在青春前期水平。
  4.促性腺激素在青春前期水平。
  四、诊断流程和辅助检查
  (一)确定中枢性或外周性性早熟,除按临床特征初步判断外,需作以下辅助检查:
  1.基础性激素测定。基础促黄体生成激素(LH)有筛查意义,如LH<0.1 IU/L提示未有中枢性青春发动,LH>3.0-5.0IU/L可肯定已有中枢性发动。凭基础值不能确诊时需进行激发试验。β-HCG和甲胎蛋白(AFP)应当纳入基本筛查,是诊断分泌HCG生殖细胞瘤的重要线索。雌激素和睾酮水平升高有辅助诊断意义。
  2.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激发试验。
  (1)方法:以GnRH 2.5-3.0μg/kg (最大剂量100μg)皮下或静脉注射,于注射的0、30、60和90min测定血清LH和卵泡刺激素(FSH)水平。
  (2)判断:如用化学发光法测定,激发峰值LH>3.3-5.0 IU/L是判断真性发育界点,同时LH/FSH比值>0.6时可诊断为中枢性性早熟。目前认为以激发后30-60min单次的激发值,达到以上标准也可诊断。
  如激发峰值以FSH升高为主,LH/FSH比值低下,结合临床可能是单纯性乳房早发育或中枢性性早熟的早期,后者需定期随访,必要时重复检查。
  3.子宫卵巢B超。单侧卵巢容积≥1-3ml,并可见多个直径≥4 mm的卵泡,可认为卵巢已进入青春发育状态;子宫长度>3.4-4cm可认为已进入青春发育状态,可见子宫内膜影提示雌激素呈有意义的升高。但单凭B超检查结果不能作为CPP诊断依据。
  4.骨龄。是预测成年身高的重要依据,但对鉴别中枢和外周性无特异性。
  (二)病因学诊断。
  1.中枢性性早熟病因诊断:确诊为中枢性性早熟后需做脑CT或MRI检查(重点检查鞍区),尤其是以下情况:
  (1)确诊为CPP的所有男孩。
  (2)6岁以下发病的女孩。
  (3)性成熟过程迅速或有其他中枢病变表现者。
  2.外周性性早熟病因诊断:按照具体临床特征和内分泌激素初筛后进行进一步的内分泌检查,并按需做性腺、肾上腺或其他相关器官的影像学检查。如有明确的外源性性甾体激素摄入史者可酌情免除复杂的检查。
  五、治疗
  (一)中枢性性早熟。
  治疗目标为抑制过早或过快的性发育,防止或缓释患儿或家长因性早熟所致的相关的社会或心理问题(如早初潮);改善因骨龄提前而减损的成年身高也是重要的目标。但并非所有的ICPP都需要治疗。
  GnRH类似物(GnRHa)是当前主要的治疗选择,目前常用制剂有曲普瑞林和亮丙瑞林的缓释剂。
  1.以改善成年身高为目的的应用指征:
  (1)骨龄大于年龄2岁或以上,但需女孩骨龄≤11.5岁,男孩骨龄≤12.5岁者。
  (2)预测成年身高:女孩<150cm,男孩<160cm。
  (3)或以骨龄判断的身高SDS<-2SD(按正常人群参照值或遗传靶身高判断)。
  (4)发育进程迅速,骨龄增长/年龄增长>1。
  2.不需治疗的指征:
  (1)性成熟进程缓慢(骨龄进展不超越年龄进展)而对成年身高影响不显者。
  (2)骨龄虽提前,但身高生长速度亦快,预测成年身高不受损者。因为青春发育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故对每个个体的以上指标需动态观察。对于暂不需治疗者均需进行定期复查和评估,调整治疗方案。
  3.GnRHa剂量:首剂80-100μg/kg,最大量3.75mg;其后每4周注射1次,体重≥30kg者,曲普瑞林每4周肌注3-3.75mg。已有初潮者首剂后2周宜强化1次。但需强调的是,维持剂量应当个体化,根据性腺轴功能抑制情况而定(包括性征、性激素水平和骨龄进展),男孩剂量可偏大。对按照以上处理性腺轴功能抑制仍差者可酌情缩短注射间歇时间或增量。不同的GnRHa缓释剂都有效,产品选择决定于医生用药习惯和患者接受程度(如更接受肌肉或皮下注射)或当地产品供应情况。
  4.治疗监测和停药决定:治疗过程中每3-6个月测量身高以及性征发育状况(阴毛进展不代表性腺受抑状况);首剂3-6个月末复查GnRH激发试验,LH峰值在青春前期水平提示剂量合适。其后对女孩需定期复查基础血清雌二醇(E2)和子宫、卵巢B超;男孩需复查基础血清睾酮浓度以判断性腺轴功能抑制状况。每半年复查骨龄1次,结合身高增长,预测成年身高改善情况。对疗效不佳者需仔细评估原因,调整治疗方案。首次注射后可能发生阴道出血,或已有初潮者又见出血,但如继后注射仍有出血时应当认真评估。为改善成年身高的目的疗程至少2年,具体疗程需个体化。
  一般建议在年龄11.0岁,或骨龄12.0岁时停药,可望达最大成年身高,开始治疗较早者(<6岁)成年身高改善较为显著。但骨龄并非绝对的单个最佳依据参数,仍有个体差异。
  单纯性乳房早发育多呈自限病程,一般不需药物治疗,但需强调定期随访,小部分患儿可能转化为中枢性性早熟,尤其在4岁以后起病者。
  5.GnRHa治疗中部分患者生长减速明显,小样本资料显示联合应用重组人生长激素(rhGH)可改善生长速率或成年身高,但目前仍缺乏大样本、随机对照研究资料,故不推荐常规联合应用,尤其女孩骨龄>12岁,男孩骨龄>14岁者。
  有中枢器质性病变的CPP患者应当按照病变性质行相应病因治疗。错构瘤是发育异常,如无颅压增高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表现者,不需手术,仍按ICPP药物治疗方案治疗。蛛网膜下腔囊肿亦然。
  (二)外周性性早熟。
  按不同病因分别处理,如各类肿瘤的手术治疗,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予以皮质醇替代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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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苏政办发〔2005〕35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第四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总体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第四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总体方案

  为全面展示江苏园林园艺水平,加快全省园林绿化建设和园林园艺产业化发展进程,努力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推进我省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决定于2005年9月在淮安市举办第四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以下简称园博会)。园博会由省建设厅、农林厅和淮安市政府共同承办,其它12个省辖市政府协办。园博会总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江苏历史文化底蕴为主线,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依托,充分展示江苏园林、园艺事业的发展、进步与成就,加强行业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快园林园艺产业化发展步伐,积极探索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人居环境,倡导健康文明的现代生活,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园博会办展的总体要求是:政府指导,各方协同,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创新争优。园博园建设和各项园事花事活动将充分体现现代性、开放性、推广性和参与性,对全省园林绿化和园艺事业发展起到创新和示范作用。
  二、主题
  “蓝天碧水,吴韵楚风”
  三、举办时间
  2005年9月20日至10月下旬。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园博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第四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园博园建设、展品展览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各市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本市的参展工作。
  五、总体安排及主要活动内容
  (一)主会场安排。
  园博会主会场(园博园)设在淮安市钵池山公园,同时在淮安市人民大会堂等地设立分会场。
  (二)主要活动内容。
  1.第四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开幕式。地点在钵池山公园。
  2.造园艺术展示,园艺精品展,盆景、根艺、赏石艺术精品展,园林园艺摄影、书画艺术展,地点在钵池山公园(园博园)。
  3.园林园艺科技交流暨学术研讨会。组织专家作专场学术报告,并进行盆景、根艺、插花等方面的专场示范表演活动。地点在淮安市人民大会堂。
  六、竞赛评比
  园博会将对园林景点、各项专题参展项目进行专项评比,分设造园艺术、盆景、赏石、根艺、插花及园艺精品等奖项,每个奖项设一、二、三等奖。评比工作采取专家评比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形式,由园博会组委会评奖委员会具体负责,对获奖者给予适当奖励。评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工作分工
  本届园博会筹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加强协作,按照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分工,切实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参展筹备工作。
  (一)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园博园建设、展品展览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制定筹备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好评奖和总结的有关工作,做好组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承办单位。省建设厅负责组织盆景、根艺、赏石艺术精品展和园林园艺科技交流暨学术研讨会。省农林厅负责组织园艺精品展。淮安市作为园博会的承办城市,按照组委会统一部署和总体方案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筹展与组展工作,并为各参展城市搞好服务,负责园博会开幕式、园林园艺摄影及书画艺术展等活动。
  (三)协办单位。各市按照园博会总体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精心设计建设本市参展景点,选择优秀展品参加各项专题展览和相关活动。
  本届园博会要充分借鉴前三届园博会的办展经验,力求创新、创优,提高综合效益。淮安市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办法,广泛吸纳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园博会,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各项工作,努力把本届园博会办成有较大影响的园林园艺盛会。
  


关于对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对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体经字 [2008] 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体育健身和娱乐等服务需求明显增长,由此拉动了各类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等经营活动的开展。与此同时,各类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生产问题也逐步凸现。为了确保体育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的要求,结合体育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将开展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各类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的安全事故隐患,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构建安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体育服务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以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经营内容的体育服务单位和各类公共体育场馆。
  (二)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大型公共体育场所,大型体育活动以及体育场所的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5、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追究情况;
  6、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体育服务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设备、用品配置及维护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五个结合”的工作方式进行。
  1、把隐患排查处理工作与严格实施体育的行政许可、前置审批和审批登记等工作相结合。
严格按照《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体育行政许可和前置审批的后续监管工作,督查健身气功、武术学校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对不符合行政许可和前置审批等条件的单位,通知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撤销其体育行政许可前置审批,并提请教育、公安和民政等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严格按照《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和《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国内登山活动行政许可和体育竞赛活动行政审批登记的后续跟踪监管工作。对在登山和竞赛等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组织救援和处理,并建立完善相应的应急工作机制。
  2、把隐患排查处理工作与实施强制性标准情况的行政督查工作相结合。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做好《GB 19079体育场所开放条件》等系列国家标的准宣贯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实施强制性标准情况抽查工作,督促体育服务提供单位贯彻实施强制性标准,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通知其限期改正,如不改正的,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3、把隐患排查处理工作与公民享用公共体育服务的安全保障工作相结合。
  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命名资助办法(试行)》和《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做好公共体育场馆管理单位备案登记、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命名和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设立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公共体育场馆管理单位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受赠单位,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相关标准,并督查其执行情况,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服务单位,上述体育行政部门应对其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以保障公民享用公共体育服务的人身安全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4、把隐患排查处理工作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相结合。加强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体育法》和相关部门规章及标准,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促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救助等基本技能。
  5、把隐患排查处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三、重点时段和重点内容
  7月至10月重点做好从事夏季和户外体育运动项目服务单位的体育场所开放条件现场监管和体育活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10月至12月重点做好从事冬季和室内体育运动项目服务单位的体育场所开放条件现场监管和体育活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改进工作方法,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努力消除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体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密切配合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健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精心组织,责任到人,全力抓好体育服务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规定,要落实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等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其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隐患监控措施,并监督其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切实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要提前部署重点时段的重点排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务必做到大型体育活动和公共体育场所等人员密集区的重点监管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整治安全隐患。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要积极主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联合开展督查行动,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要在今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场所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现状抽查,并制定现场检查记录;对已批准的大中型体育活动要有现场监管,并制作现场监管记录。
  (四)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要以隐患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体育服务安全生产的管理与监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巡查、登记、整改、消号的档案式全过程管理;要对体育服务安全生产督查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体育服务基础建设工作,着力构建体育服务业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请各省级、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本地区体育服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将国务院对“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实处,确保全国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完成,并请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国家体育总局经济司报告。



                 (厅  章)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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